2024年8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Glass Fibre Europe于2024年6月3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019 11 00、ex 7019 12 00、7019 14 00和7019 15 00(欧盟TARIC编码为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2009年12月17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3月15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3月15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3年12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进行反补贴调查。2014年12月2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补贴终裁。2019年12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2月25日,欧盟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5343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5344
转载链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1695&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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