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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关于集成LED灯测试程序的新SNOPR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陈嘉文译    发布日期:2014-07-02    阅读:7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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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6日,美国能源部(DOE)能效及可再生能源办公室公布了《能源节约计划:集成LED灯测试程序》的建议规则的新补充通知。
        2014年6月3日,DOE公布了一则建议LED灯测试程序的建议规则制定的补充通知(SNOPR)(下文简称为“2014年6月的SNOPR”)。2014年6月的SNOPR已明确了测量流明输出,输入功率以及相关光谱分布(用于确定相关色温,或CCT)的方法。另外,2014年6月的SNOPR建议了LED灯寿命周期的计算方法,并且明确了LED灯的寿命周期就是,达到70%的流明维持率(也就是初始光输出量的70%)所需的时间。DOE同时建议了一个机制,来确定10 CFR (联邦法规法典)429.56(a)(1)(i)(B)(1)中的样品平均限值或置信下限为基础的基本型号的寿命周期代表值上限。此外,SNOPR增加了灯具光效以及LED灯显色指数(CRI)的计算方法。
        本次SNOPR修订了DOE在2014年6月的SNOPR中关于寿命周期的建议定义。本文件关于寿命周期的定义调整到与修订的1975年《能源政策与节约法》中关于寿命周期的法定定义更为一致,该法定定义规定,寿命周期是指根据美国照明工程学会(IES)照明手册-引用文献卷中规定的测试程序,在统计上大批量灯具在该批次50%的产品初次使用和失效之间的工作时间长度。此外,DOE建议使用针对LED灯的术语来命名本标准,来说明该定义只适用于LED灯。
        DOE建议将标准名称中的“寿命周期”修改为“集成LED灯的寿命周期”,并建议将集成LED灯的寿命周期如下定义:“根据本章节第430部分,B分章中附录BB的第4.5部分中规定的测试程序,50%的样本件初次使用和失效之间的工作时间长度(如§ 429.56(a)(1)(i)所定义)”。DOE建议的定义与EPCA(能源政策与节约法)中的法定定义相一致。首先,DOE通过参考429.56(a)(1)(i).部分中的代表值要求,明确了统计上的大批量灯具;然后,第430部分,B分章中附录BB的第4.5部分中的测试程序参考了关于测试环境,设置和测量方法的IES LM–79–2008标准。对IES LM–79–2008 标准的参考与EPCA对寿命周期,需要IES描述的测试程序的使用的定义一致。
        DOE同样建议了失效时间新定义,以便支持修订的寿命周期定义。最后,本次SNOPR讨论了法规的其他必要改变,来支持新修订的定义。
        DOE将接收关于本次规则制定补充通知(SNOPR)的意见、数据和信息,最迟不得晚于2014年8月4日。
        更多详情请见: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4-06-26/pdf/2014-14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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