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TBT/N/TPKM/120号通报:关于商品检验法的公告。
通报内容如下:
台湾地区拟将用于电动摩托的二级锂电池纳入强制性检验的范围。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上述产品须由“标准计量检验局”(BSMI)进行检验,并且在其投放市场时必须符合下述检验标准要求:
CNS 15424-1(电动摩托电池系统第一部分):可移动电池系统安全要求
CNS 15424-2(电动摩托电池系统第二部分): 固定电池系统安全要求
CNS 15387:用于电动摩托的二级锂电池的安全测试方法
电动摩托的二级锂电池的合格评定程序是产品认证注册(RPC)计划。
该草案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评议截止期为通报公布之日起60天。
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TPKM/12_0615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