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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修订纤维制品和纺织品进口条件

信息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11-08-17    阅读:4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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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36),提示纤维制品的进口条件已审查并修订。
        由植物纤维(含西纳梅麻布-sinamay)经深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将按照“植物纤维纺织品(含sinamay)”进口条件(ICON)通关;替代“植物纤维—高度精制加工”进口条件。
        由经许可的灯芯草纤维、海草和棕榈叶所制成的深加工纤维制品(如帽子、礼品盒和篮子等)的进口条件也已做了调整。这些制品的通关将主要根据文件核查,并辅以随机查验;文件须明确声明所涉产品为小加工制品,并说明材料的植物种名。
        水葫芦制品的进口许可规定被取消。相关制品的通关将主要根据文件核查,并辅以随机查验。进口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明确声明产品为加工制品;且纤维完全干燥,不含可存活植物材料;并说明材料的植物种名。
        谷物秸秆、香蕉叶制成品的商业进口需具备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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