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以及欧洲委员会经过数周商议后,于2011年6月14日就新食品标签规例达成协议。
新规例重点内容如下:
若干食品可豁免附上营养声明,如酒精饮品及非预先包装食品。原则上,非预先包装食品只须标示致敏物资料。不过,成员国可以制订本国法例,规定标签内必须包含其他详细资料。
根据协议,欧委会将在新规例生效后3年内进行检讨,以决定是否把营养标签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酒精饮品,并提出相关议案。
肉类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方面,协议规定,欧委会在新规例生效后两年内进行检讨,以决定是否把规例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用作食品成份的肉类。一年后,欧委会将检讨是否把规例的适用范围扩展其他种类的肉类、奶类、用于食品成份内的奶类、未加工食品、单一成份产品及占食品逾一半的成份。欧委会进行的检讨,将为逐步推行更严格的食品标签规例铺路。
此外,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同意,反式脂肪暂时不须列入强制性营养声明的食品成份清单内。不过,欧委会须于新规例生效后3年内提交报告,评估若对反式脂肪实行规管及限制措施的影响,并须提出有关的立法议案。
欧洲议会将于2011年7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上述新规例的草案。欧盟理事会表明将于今年暑假结束前通过这项规例。根据规例草案,除营养声明外,新规例将于生效后3年开始实行。营养声明则于规例生效后5年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