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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修订强制性节水标签提案及其讨论文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23    阅读:5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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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24日,新西兰消费者事务部发布通报,修订20077月通报的强制性节水标签制度提案及其讨论文件。
        200912月,按照《1986年公平贸易法案》(the Fair Trading Act 1986)第27条,新西兰政府同意在澳新联合标准AS/NZS 6400:2005的基础上,制定规定有关用水效率消费者信息标准的法规政策提案。
        该法规将包括6类产品:洗衣机、洗碗机、盥洗室设备、小便器设备、水龙头设备和花洒。这些产品在AS/NZS 6400:2005引用的以下标准中定义,但不包括二手产品:
        洗衣机:AS/NZS 2040.2
        洗碗机:AS/NZS 2007.2
        盥洗室设备:AS 1172.1AS 1172.2ATS 5200.020ATS 5200.021ATS 5200.030
        花洒:AS/NZS 3662,但不适用于单独用于浴室或作为器具一部分的水龙头或水龙头出口,如冷、热水分配器;
        水龙头设备:AS/NZS 3718
        小便器设备:AS/NZS 3982ATS 5200.004,但不适用于无水小便器。
        该法规与澳大利亚2006年提出的节水标签制度一致,因为该制度同样基于AS/NZS 6400:2005。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之间的法律差异使得新西兰不能直接批准澳大利亚的标签制度。
        1、信息披露
        所有产品必须披露耗水量(毎分钟、毎循环或毎次冲水使用的水的升数)和用水效率比较指示信息。用水效率通过一个星级系统(06级)显示,产品的星越多,其在同类产品中执行预定功能时的用水效率就越好。法规还要求毎种产品类别的特殊信息,如要求洗碗机以餐具数量标明容量。
        当产品在仓库或在网上展销时,当产品供应给消费者时,以及产品在展览会和店铺实际促销展览时,应提供给消费者要求的信息。信息必须以易读、易见并且容易归类为相关产品的方式传达。
        信息必须通过规定的标签或规定的替代文字提供。标签的设计与讨论文件中提出的标签以及澳大利亚节水标签制度使用的标签类似。由于信息和检测要求一致,符合澳大利亚节水标签制度的产品同时也符合提议的新西兰节水标签制度。由于显示澳大利亚节水标签将符合提案的要求,基本信息的使用也符合提案的要求。
        为了促进符合性,AS/NZS 6400:2005中规定的标签位置和显示要求将被规定为符合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
        对于批准注册或在公共数据库上的产品目录没有规定要求。
        2、检测
        为了获得要求的信息,产品必须由有能力的实验室或其它具备必要仪器和专家的实体进行检测。这与讨论文件中的提案不同,讨论文件中检测没有被限定在认可实验室。对于进行所需检测的个人或实验室没有注册要求。
        AS/NZS 6400:2005规定了各类产品的测试,包括耐久性、容量、性能和功能的决定因素。AS/NZS 6400:2005包括确定产品用水效率星级的计算,并且考虑了产品功能、容量及耗水量(参照讨论文件实例)。
        考虑到低/不平衡供水系统在新西兰的普及程度,应提供此类系统的测试参数。
        3、职责和执行
        用水产品进口商和新西兰生产商负责提供要求的信息。产品零售商负责确保要求的信息(标签或替代文字)以要求的方式显示。
        商业委员会负责根据《1986年公平贸易法案》监控和执行法规提案。
        4、实施
        本法规将于201041日前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法规预计于201141日生效,并且提供24个月的过渡期以清空现有库存。
        5、立法背景
        强制性节水标签将向消费者提供目前不易获取的用水信息,这有助于比较同类产品如洗碗机的耗水量和相应用水效率。这些信息使得消费者能够选择用水效率更好的产品,并从减少耗水量中受益,特别是热水的消耗及降低水加热的能源成本。
        费用的节约会改变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从而最终减少耗水量。这也有益于控制新西兰水资源、供水基础设施以及地区和国家存储能力的需求。
        用水效率信息还对受到供水限制或约束的消费者有用,譬如对于使用水箱或水井的消费者,因为这些信息能使他们选择满足其供水量和消耗量要求的产品。
        目前澳大利亚正在经历的水短缺问题更加增加了本提案的动力。根据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双边贸易协定(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认协定,TTMRA),不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的标准或其它销售相关法律的要求是否不同,能够在一个管辖区域内合法销售的商品可以在另一个管辖区域内合法销售。这意味着新西兰用水产品目前可以在澳大利亚销售,不需要符合已生效的澳大利亚节水标签要求。法规提案使新西兰法律要求与澳大利亚一致,以支持澳大利亚制度的完整性,并减少新西兰企业因增加的符合性成本的危险。
        新西兰修订强制性节水标签提案详见:http://www.consumeraffairs.govt.nz/policylawresearch/water-eff-label/discussion-document/dp-we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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