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马来西亚政府公布了以下两项消费者保护法规。
1. 《2009消费者保护法规(批准证明和安全标准的符合标志)》;
2. 《2009消费者保护法规(玩具安全标准)》。
上述两项法规将于2010年1月30日生效。
适用范围:上述法规将玩具定义为:设计或意图供14周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任何物品,不包 括附件A(见第3页)所列的产品。 玩具必须符合附件B(见第3页)中 规定的安全标准。任何人将不符 合新法规规定的玩具产品投放市 场,即构成违规。
新法规要求:
-所有玩具必须进行检测以证明符合马来西亚玩具安全标准。申请符合性评估报告(CAR),需提交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原始检测报告或经证明的真实复印件。测试报告有效期不大于24个月。
-在玩具进口或在马来西亚销售之前,生产商、进口商或供货商必须获得部长颁发的批准证明(COA)。
-任何获得批准证明的人必须将“马来西亚合格标志(MC)”标记在玩具或将其贴在玩具上。马来西亚合格标志应清晰、易辩且不易磨损,应与玩具生厂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地址一起标记在玩具上或将其贴在玩具上。
图1:含批准号的两款合格标志格式。(合格标志的最小尺寸应为 5 mm x 5 mm。批准证明编号应注明在合格标志下方。 在MC标记不适合置于或附在玩具上时,部长将决定MC标志摆放的位置。它可置于或附在包装上。)
申请合格评估报告(CAR)和批准证明:
-在申请批准证明(COA)前,申请人必须从授权机构—SIRIM QAS获得合格评估报告(CAR)。
-要获得CAR报告,必须向SIRIM QAS提交检测报告的原件或经证 明的真实复印件、玩具详细说明、玩具样品和填好的相关表格以及费用。
-为更新COA,要求提交新的CAR报告。
-COA申请书必须提交给Sirim QAS,以获得部长的批准。
-COA的有效期为五年或以下。COA必须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内更新。
在下列情形下,可直接从部长获得批准而无需申请CAR:
-进口样品所必须获得的CAR;
-用于研究或开发;
-展览用。
附件:附件A—不视作玩具的产品
1. 节日装饰品;
2. 供集体使用的设备;
3. 家庭及公共场所游乐设备;
4. 体育用品,野营设备,田径设备,乐器及家具;
5. 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水上设备;
6. 供非14 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收藏品;
7. 安装于公共场所(购物中心,商场等)的玩具;
8. 由超过500块以上拼块或不带样图的供专门人士使用的拼图;
9. 气压和气动的汽枪和手枪;
10. 烟火,包括雷管,但不包括专为玩具设计的雷管;
11. 弹弓;
12. 带金属尖头的标枪;
13. 使用额定电压24V以上的电烘箱,电熨斗或其它功能性产品;
14. 在成人监管下供教学中使用的具有发热组件的产品;
15. 内燃机驱动的飞机,火箭,船及车辆的模型;
16. 玩具蒸汽机;
17. 鞍座的最 大高度大 于435mm的自行车;
18. 在工作电压超过24V并且可 与 影像屏 幕连 接的视 频玩具;
19. 婴儿奶嘴;
20. 仿真武器;
21. 儿童用时尚珠宝饰物;
22. 最终目的不是供玩耍使用的 模型,业余消遣品或休闲工艺品;
23. 弓弦的最 大松 弛长度 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24. 风筝, 除了风筝线具有的电阻性能外;
25. 游戏,娱乐设备;
26. 吸引儿童的便携式灯具。
附录B-马来西亚玩具安全标准清单 (MS)
标准编号 |
部分 |
年代 |
标准描述 |
等同于 |
MS ISO 8124-1
MS ISO 8124-2
MS ISO 8124-3
MS 1774
MS 1774
MS 1774
MS 1725 |
Part 4
Part 5
Part 6
|
2001
1999
2002
1998
1998
1998
2004 |
玩具安全性-第1 部分:有关机械和物理性能的 安全方面
玩具安全性-第2 部分:易燃性
玩具安全性-第3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玩具安全性-第4 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 装置
玩具安全性-第5 部分:除实验装置以外的化学 玩具(装置)
玩具安全性-第6 部分:年龄警告卷标图形标志
电玩具安全 |
ISO 8124-1:2000
ISO 8124-2:1994
ISO 8124-3:1997
EN71-4:1990
EN71-5:1993
EN71-6:1994
与国际标准不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