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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颁布大米可追踪和原产地转运信息的法律草案

信息来源: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网    发布日期:2009-07-09    阅读:3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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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24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发布G/TBT/N/JPN/289/Add.1号通报:拟议的关于保存大米和大米制品交易记录和原产地转运信息的法律的省颁执行令和省颁条例草案。
        日本政府在文件G/TBT/N/JPN/289(2008年12月22日)中通报了关于保存大米和大米制品交易记录和原产地转运信息的法律提案(下称“该法律”)。该法律的目的是防止分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大米和大米制品(下称“覆盖产品”)和确保适当的标签,并且从而确保这些产品适当平稳的分销,以及促进提供关于覆盖产品原产地的信息。该法律于2009年4月24日颁布,该法律的要求如下:
        (一)可追踪性(保存覆盖产品的交易记录)
        经营覆盖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应当保存交易记录,诸如产品的名称、数量、日期、买方/卖方的姓名,以及装运/到达地点。
        (二)覆盖产品的大米配料的原产地转运信息
        销售/供应覆盖产品给其它经销商或一般消费者的经销商应当提供给他们覆盖产品大米配料的原产地信息。
        除G/TBT/N/JPN/289之外,日本政府特此通报该法律的省颁执行令和省颁条例提案。内容如下:
        (一)由大米可追踪性覆盖的产品如下:
        1. 拟议的省颁执行令草案
        (a)大米;(b)米粉、米粉配制品、大米酒曲、去壳谷粒和大米粗粉、大米制品的生面团;(c)预先烹调的大米制品(例如,盒装粗粉、米团、准备好的蒸米饭(包括冷冻食品)、包装的蒸米饭、干的蒸米饭);(d)包含诸如大米和米粉作为主要配料的原料的其它大米制品(例如,年糕(糯米团)、米团(dango)、大米脆点心、米醋、日本米酒);(e)在其包装/容器上印有声明,说明其含有大米或米粉作为一种配料表现该产品特色的面包/面条/糖食产品。
        (二)由大米配料原产地转运信息系统覆盖的产品是第1段列出的相同的产品,除了那些用于非食品目的的产品,诸如饲料和生物乙醇
        2.. 拟议的省颁条例草案
        (1)保存记录的详细资料如下:
        A. 需要在纸上或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的交易记录。
        B. 要保存的记录项目是:
         a. 产品名称
        记录为“kokunaisan” 或”kokusan”(国内生产)的国内大米/大米配料,以及由国家名称记录的进口大米/大米配料。
        原则上,即使产品是在国外加工的,也要记录大米配料的原产地。然而,如果进口加工产品的大米配料原产地不详,可以记录最终加工产品的原产国。
         b. 数量
         c. 日期
         d. 买方/卖方的姓名
         e. 装运/到达地点
大米的最终用途说明书(如果有)。
        (2)交易记录从交易日期起应当保存三年,除非提供以下各项:
         a. 对于带有使用期限的产品,该记录应当从交易日期起保存6个月;
         b. 对于带有最佳食用期,超过交易日期3年的产品,记录应当从交易日期起保存5年。
        (3)关于原产地转运信息的方法如下:
         a. 在最终销售给消费者之前企业单位之间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在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显示,或在发票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将其发送给买方时,提供大米/大米配料的原产地信息。
         b. 在销售/供应给一般消费者的情况下,通过在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显示,或在菜单,或在商店的显著位置提供大米/大米配料的原产地信息。
         c. 只要在某个网站上可以获得,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获得,或由商店店员现场口头解释代替通过表b中列出的方法提供信息,大米/大米配料的原产地信息应当被认为已经提供给一般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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