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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混合动力及电动汽车被限定销售区域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发布日期:2009-07-09    阅读:3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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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12月31日前,装备锂电池的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将被限定销售和使用区域,而使用镍氢电池的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可在全国销售和使用。据悉,工信部在已制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公布限制区域。
        在《规则》中,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划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燃料电池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和二甲醚汽车被列入起步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以及纯电动汽车,都属于发展期;使用铅酸蓄电池和镍氢电池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则列为成熟期。
        《规则》规定,起步期产品只能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和范围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但只能在批准的区域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可在全国销售使用。
        目前,长安杰勋、奇瑞A5、一汽奔腾、通用君悦等大部分混合动力轿车采用的都是镍氢电池,不受区域的影响。但绝大部分日本厂商,以及比亚迪的双模电动汽车和未来的纯电动汽车采用锂电池,因此将受到销售和使用区域的限制。
        比亚迪内部人士表示,工信部如此划分,可能是基于安全性方面的考虑,这不会影响比亚迪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
        中投顾问新能源汽车行业研究员李胜茂表示,这将大大影响锂电池汽车的发展速度,并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车企对锂电池汽车的研发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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