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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版纺织品名称指令需引起重视

信息来源:宁波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平台    发布日期:2009-03-02    阅读:3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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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欧盟发布第2008/121/EC号指令,对关于纺织品名称的第96/74/EC号指令作出修订,分别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他标记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据了解,纺织品的名称、纤维成分和标签所标内容不符,标签字体不明显或含混不清,生产商没有在相关文件中清楚列明纤维成分的名称和资料等情况都将被列为不合格。
        新指令还对纤维种类及其含量这一衡量纺织品品质的重要指标作了具体定量要求。今后,除完全由同种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外,其他产品均不得滥用“100%”、“纯”、“全”等字眼。另外,含多种纤维的纺织品,其中一种占总重量85%以上,则须按如下三种方式之一标明其具体成分:主要纤维的名称,占总重量的比例;主要纤维的名称,及“至少85%”的字眼;或产品所含各种纤维的比例。含多种纤维,但没有一种占总重量达85%,则该产品须至少以两种主要纤维的名称及其所含比例来标明成分,并按比例由大至小列出其他纤维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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