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欧盟发出了G/TBT/N/EEC/206号通报(关于机动车辆通用安全型式批准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该提案提出了关于先进的安全装置的新强制性要求。特别是要求“在所有的车辆上强制性配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在乘用车上配备轮胎压力监控系统;在重型车辆上配备先进的紧急制动系统和车道偏离警告系统”。该提案还规定了比现行法规的规定更为严格的“关于轮胎滚动噪声限值”的规定,并且提出了关于“轮胎湿地防滑和滚动阻力”的新要求。受国家质监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委托,2008年10月24日,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迅速组织广东省内大专院校和检测机构汽车和轮胎领域的专家,以及包括广汽集团、深圳比亚迪、广州华南轮胎、五羊本田等在内的相关机动车行业企业的专家和代表,召开了欧盟G/TBT/N/EEC/206号通报评议会。
该提案的实施会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欧盟带来重大影响,同时,其对机动车提出的技术要求基本代表着当前行业的发展方向,与会专家和代表都认为要密切关注该提案的进展情况。评议会期间专家们逐条逐款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基于我省相关行业发展现状,对法规提案中关于“车辆、组件、独立技术装置的型式认证”、“轮胎有关湿地防滑、滚动阻力、滚动噪声的要求”和轮胎分类及定义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了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