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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动植物检验署(APHIS)将修改水果和蔬菜进口法规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06-15    阅读:6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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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27日,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的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于联邦注册通报中发布通告,建议修改水果和蔬菜进口法规。其中,该法规(i)将建立一项框架,以使APHIS能依据该框架批准部分商品进口而不再需要其他额外的规定;(ii)建立一项相似的框架用于非疫区的批准;(iii)取消根据某些风险管理措施可以进口的特定商品目录;(iv)规定对水果和蔬菜可以签发特许使用许可。根据APHIS要求,所有这些修改将要简化和加快新的批准商品进口和无疫区的流程,同时继续容许公众参与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处理。这些修改不会改变允许那些水果和蔬菜进口的规定以及与商品有关的风险评估方式和风险减缓措施。

        目前,APHIS制定法规过程时间相对较长,以评估是否允许美国进口新的水果和蔬菜。这一过程一般要花2至3年时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长),这使得APHIS很难与进口商品大量增加所造成的迫切需求相适应。所以,APHIS建议建立一项通报程序,以精简和加快新的水果和蔬菜审批过程。该新程序仍然要求对水果和蔬菜进行疫病风险分析,但是,如果该项风险分析表明商品风险可以通过采取一至四项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得以充分地减轻(也就是,抵境检验,证明商品来自原产国非疫区,根据有关法规进行除害处理和/或由出口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检验并签发证书证明相关商品在原产国无疫病),该商品将适合采取精简审批手段处理。而那些通过采取上述某项措施,其风险不能被充分减轻的商品,将继续采用目前现行法规处理。

        在精简处理情况下,疫病风险分析将在联邦注册公告上公布60天,以供公众评议。除非有实质性的反对意见,否则APHIS将对相关商品签发进口许可。APHIS将建立一套相似的通报程序以修改各个国家有无疫病的动态情况。

        APHIS建议,如果该通报程序被采用,未来根据本途径审批的商品将不再单独列入有关法规中,任何由于可以采取一至四项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而被批准允许进口的商品也将不被列入。但是,APHIS将特别地在联邦法典中列明那些通过采取其他减轻疫病措施(而不是采取上述四项指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处理后适合进口的商品。

        最后,APHIS建议就该法规增加新条款,以准许对小批量水果或蔬菜进口签发特许使用许可,否则其将被禁止进口,这些许可将规定特殊情况下相关商品的进口(如供用于展览和科学研究之用)。在每一种情况下,只有根据APHIS认可的严格条件才可以如此进口相关商品,以处理由于水果或蔬菜的特殊进口而造成的特别风险。

        有关各方可在7月26日之前就这些修改建议提出评议。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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