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欧盟委员会将对RoHS指令(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的豁免清单进行第四次更新,并确定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2月10日为征求意见期。针对此次更新,国家质检总局提请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对RoHS指令豁免清单提出意见。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官员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的清单共15项,产品范畴与前几次不同。在欧盟第三次征求意见期间,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发布消息,企业积极参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反映出我国企业对RoHS指令的高度关注。
有意提出意见的单位需利用各种科技论据尽可能地论证豁免的必要性,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每一项,需从目前是否存在能供工业商业实际使用的替代物、对此类替代物应用有无任何限制、此类替代物的成本和效益以及优缺点各是什么、豁免的详细说明这四个方面加以论述。此次征求意见的英文内容详见欧委会网站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waste/rohs_4_consult.htm。有关意见(用英文,并附对应中文)请在2006年2月20日前以pdf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ENV-RoHS@cec.eu.int或函寄欧盟环境总司(地址:European Commission DG Environment,Unit G4Consultation Directive 2002/95/EC,B-1049 Brussels,Belgium.),并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国际司/WTO办(wto@aqsiq.gov.cn),以便汇总后以官方名义提交欧方考虑。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