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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允许制造商延期遵守《食品药品法规》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08-10    阅读:8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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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补充本国《食品药品法规》中的营养标签、营养含量声明及与饮食相关的健康声明(相关通报参见(G/TBT/N/CAN/8和G/TBT/N/CAN/8/ADD.1),2005年8月2日,加拿大向WTO各成员发出关于《食品药品法规》修正案补遗通报。允许制造商将2003年1月1日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的法规遵守日期延期至2005年12月12日,对于小型制造商允许延期至2007年12月12日。

        经过修订的《食品药品法规》:

        ·要求大多数的预包装食品具有强制性营养标签;
        ·规定有关营养含量声明的标签和成分标准;
        ·规定有关与饮食相关的健康声明的标签和成分标准。

        该修正案旨在通过提供易懂和统一的信息,以利于消费者为了饮食健康的目的对食品做出知情的选择,从而保护和增进人类健康。

        如某种食品的标签或广告上显示“营养成分(nutrition facts)”、“营养价值(valeur nutritive)”或“富有营养价值(valeurs nutritives)”的措辞,或显示一种新的营养含量或与饮食相关的健康声明时,要求立即遵守此修订法规。

        注:《食品药品法规》等效适用于国内生产的食品和进口的食品。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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