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驻土耳其使馆经商处消息 7月13日土耳其外贸署公告,对进口电表采取保障措施做出如下裁决:
9030.39.30.00.11,9030.39.30.00.14,8504.31.39.00.00项下电表不采取保障措施;9030.39.91.00.00,配额11,200公斤/年,9030.39.99.00.13,配额14,200公斤/年。
保障措施为期3年,总进口量允许超过上述配额量的5%,凡CIF$80/kg以上的进口不在保障措施范围内,批量进口在50公斤以内的不在限制之列。
公告还说,公告中列明的多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到土耳其总量在不超过上述配额量9%,以及其中任何单一国家出口量不超过上述配额量3%的条件下可不受上述保障措施限制。公告公布之后30日生效。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