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C)第1095/200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根据调查认为,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自行车分别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欧盟市场销售,且两国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量和市场份额在逐渐扩大,对欧盟自行车产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欧盟委员会裁决认定,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自行车产品在欧盟的倾销行为与对欧盟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自行车的裁决结果
国家 | 公司 | 反倾销税率 |
中国 | 所有公司 | 48.5% |
越南 | Always有限公司 | 15.8% |
所有其他公司 | 34.5% |
2004年4月29日,应欧盟自行车生产商协会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20010、87120030、87120080。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替代国为墨西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