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8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公告,驳回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上诉,推翻了2004年底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作出的“禁止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基于‘市场扰乱威胁’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的禁令。
2004年10月、11月和12月,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先后接受国内产业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12项申请。申诉方要求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的242条款,限制原产于中国的12类纺织品服装的进口。2004年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庭发布禁令,要求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中止考虑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的申请,并不得采取任何措施。2005年4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中止了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禁令,允许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调查中国纺织品进口对美国市场构成的威胁,并予以制裁。
2005年5月5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重新考虑对原产于中国的12类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申请。目前,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已单方面对其中7类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
来源于:WTO与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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