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委员会已采纳一项新措施,打击第三国家的侵犯知识产权活动。该措施的目的是制止日益猖獗的盗版及伪造活动。欧盟采取这项行动有多个原因。首先,欧盟海关人员截获的盗版及伪造产品数量及总值不断增加。其次,在某些行业,这些产品可能对公众健康及消费者安全构成重大危险,另外则可能损害欧盟工业生存空间。有效执行保护知识产权法规对打击参与侵权活动的犯罪集团、吸引外国投资、建立国际信誉及维护法治十分重要。
欧盟委员会之前已采取多项打击侵权活动措施,包括采纳第3295/94号海关条例、《打击单一市场伪造及盗版活动绿皮书》,以及行动计划和相关的实行措施,现在再采纳这项措施,目的是遏制海外侵犯知识产权活动。虽然大部分欧盟成员国都已采纳世贸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低标准,但盗版及伪造活动仍然不断增加。
该项措施主要是针对第三国家的,内容包括:
1.欧委会将根据定期调查定出优先处理国家。这项调查将成为日后更新优先处理国家名单的依据。2003年7月,中国内地、泰国、乌克兰、俄罗斯、巴西、土耳其、南韩及印尼均被视为生产盗版及伪造产品的主要国家。
2.欧委会将采取措施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包括向有关第三国家的公众及政府编制《保护知识产权指导》。
3.欧委会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或日本交流意见及资讯,目的是分享最佳保护知识产权方法及避免重复工作。
4.欧委会会在多边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双边协议中明确保护知识产权机制。
5.是有关争端调解及仲裁形式。在这方面,欧委会强调,一旦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产权持有人可以运用贸易障碍条例或双边协议解决问题。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