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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妆品新闻月度回顾 — 2014年1月

信息来源:2014-09-02    发布日期:2014-09-02    阅读:5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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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汇总:

欧盟
1、某品牌彩妆产品因六价铬超标被召回(2014-1-17)

2014年1月17日,欧盟RAPEX非食品类商品快速报警系统对德国企业生产的彩妆套装产品发出消费者警报。通报国家为斯洛伐克。该彩妆产品套装包括35克的眼影,14克的固体唇彩,12克的棕色粉底和12克的腮红。经检测发现产品中含有六价铬(Chromium VI)超标。目前,该商品已被禁止入市及执行其它补充措施,并责令销售者从市场上召回该产品。
Intertek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学习相关法规,使出口产品符合欧盟要求,降低出口风险。

2、欧洲委员会发布了限制使用成分dichlorobenzene的决定(2014-1-14)

2013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REACH法规修订版,即限制公众场所的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使用成分1,4-dichlorobenzene。本次修订自欧盟官方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第13个月的第一天全面实施。

3、瑞典建议对含有有害物质的消费品征税(2014-1-10)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建议,对含有有害物质的消费类产品如服装和鞋类征收消费税,例如,含有某些邻苯二甲酸盐,致敏或致癌染料和抗菌物质的衣履类物品应该缴纳税款。但该税不适用于含禁用或限用有害物质的违法物品。Kemi还计划推出衡量每类产品有害物质的标准方法。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认为,为了起到控制作用,税率应设置足够高。因此该局估计服装和鞋类的平均价格将会增加0.3%。

美洲
4、研究发现儿童湿巾中的防腐剂可导致儿童慢性皮肤过敏反应(2014-1-14)

据英国媒体报道,有研究人员发现,婴儿湿巾中添加的一种化学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MIT)会对某些孩子造成过敏反应。而添加此物质是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出现湿巾引起过敏反应的病例。研究者认为,可能是因为这种过敏反应被误诊为其它疾病,如湿疹等。
康涅狄格大学医学院的科学家们研究了六个患有严重皮疹孩子。其中一个八岁女孩,已经使用了抗生素和类固醇进行治疗,但每次治疗后,皮疹还是会复发。
当得知女孩的妈妈经常用湿巾清洁女儿的嘴和臀部后,儿科皮肤病学副教授玛丽给这个女孩做了过敏测试,结果是阳性。当女孩停止使用婴儿湿巾后,她的皮疹消失了。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五个患有类似皮疹的孩子被带到医疗中心。情况相同,一旦他们停止使用婴儿湿巾,皮疹就会消失。玛丽建议,在家里时最好使用温和的清洁剂和水,这样可以减少接触化学成分。
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的格里希博士说,出现过敏反应的儿童数量正在增加。她认为这可能是因为使用甲基异噻唑啉酮的婴儿湿巾数量一直在增加。因此,她也建议父母除了旅行的时候,平时尽量避免使用湿巾。

详细信息请见Intertek“化妆品新闻月度回顾 — 2013年12月”及“欧洲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协会发表了关于甲基异噻唑啉酮(MIT)的建议”

亚洲
5、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2014-1-21)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对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作了进一步梳理工作,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该司。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了关于征求调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管理有关事宜意见的函(2014-1-23)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该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再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审批公告。经审查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申请人核发《化妆品新原料试用批件》,批件有效期四年,有效期届满批件自行废止。获得批准的新原料可在批件核准的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核准范围以外其它企业需使用该原料的,应当另行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申报。
二、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建立完整的化妆品新原料追溯制度及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的网络平台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新原料生产、流通、使用情况及安全相关信息。发现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可撤销该化妆品新原料批件。
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已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方面有新认识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可组织开展再评价,需要申请人补充提交相关安全性资料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经再评价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可公告禁止该新原料的使用。批件有效期届满,结合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该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
四、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与审评工作参照《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规定执行。
五、2014年4月1日前获得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按照原公告批准形式管理。

6、韩国发布了关于化妆品安全标准及其它的法规(2014-1-26)

2014年1月2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了关于化妆品安全标准及其它的法规。
该法规阐明了在定义“禁止使用的配方”中气雾剂、喷雾剂等术语的使用;规定了在偶然检测到违禁成分时所利用的风险评定程序;修订了微生物限量测试方法,以反映在市场上分销的化妆品的配方特点,并且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韩国发布了《化妆品标示 — 广告真实性验证的实验方法指南》

近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化妆品标示 — 广告管理准则》修订内容,并计划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准则主要对化妆品容器、包装、说明书及广告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不同类型的化妆品禁止或可以使用的标示用语。对于标示及广告使用外语的进口化妆品,企业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对标示作出修改,同时必须保证在流通过程中标签不能被损坏或者掉落。随着韩国化妆品法案的全面修订,考虑到新导入的标示和广告内容实查制度需要相应的试验方法给予辅助,韩国食品药品安全评估院在2011年度结合化妆品产业以及相关研究机关专家意见制定了《化妆品标示 — 广告真实性验证的实验方法指南》,本次修订意在更好地打击化妆品虚假宣传,提高化妆品市场信誉度。
对此,特别提醒化妆品出口企业:一是深入了解韩国化妆品相关规定更新内容,做好相应的规范工作,避免退运风险;二是密切关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的信息及更新情况,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7、韩国发布关于评估功能性化妆品法规草案(2014-01-16)

2014年1月1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了关于评估功能性化妆品法规草案 。
本法规提案反映了“化妆品安全标准及其它标准法规”的最新修订(MFDS No.2013-24):

  • 删除了2种防晒霜活性成分:甘油对氨基苯甲酸酯,对氨基苯甲酸;


  • 删除了测试项目如“净含量”、“重金属测试项目”,这些已经在“化妆品安全标准及其它标准法规”中做出规定;


  • 规定承认动物试验替代测试方法。 

8、台湾修订防腐剂成分和重金属铅、砷残余量的限制规定(2014-01-06)

2013年12月3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了修订的“化妆品中防腐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自2014年2月1日生效。共列出47个防腐剂成分,具体内容为:

编号

成分名称

限量及其它规定

1 Benzalkonium bromide and saccharinate 0.1%(以Benzalkonium chloride计)
注意事项:使用时避免触及眼睛。
2 Benzoates 1.0%
3 Benzoic acid 0.2%
4 Benzyl alcohol 1.0%
5 Bromochlorophene
(6,6-Dibromo-4,4-dichloro2,2-methylenediphenol)
0.1%
6 Cetylpyridinium chloride 1.0%
使用于用后冲洗掉产品,限量:5.0%
使用于接触黏膜部位产品,限量:0.01%
7 Chloramine T 0.1%
使用于用后冲洗掉产品,限量:0.3%
8 Chlorhexidine 0.05%
使用于用后冲洗掉产品,限量:0.1%
9 Chlorhexidine    hydrochloride 0.1%
使用于接触黏膜部位产品,限量:0.001%
10 Chlorobutanol 0.1%(不得使用于喷雾类的产品)
11 Chlorocresol 0.5%
12 Chlorophene
(2-Benzyl-4-chlorophenol)
0.2%
13 Chlorphenesin
(3-(p-chlorophenoxy)-propane-1,2    diol)
0.3%
14 Dehydroacetic acid    and its salts 0.5%
15 Dichlorobenzyl alcohol
(2,4-Dichlorobenzene methanol)
0.15%
16 Dimethyl oxazolidine
(4,4-dimethyl-1,3-oxazolidine)
0.1%


2014年1月8日,卫生福利部发布了修订的“化妆品中含不纯物重金属铅、砷之残留限量规定”,规定化妆品最终产品中所含不纯物重金属铅、砷之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10 ppm和3 ppm。

9、菲律宾政府出台铅法规(2014-1-23)

菲律宾政府已出台铅法规,禁止消费类产品包括化妆品、食品饮料和玩具使用铅。新法规加强了铅及其化合物在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10、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发布关于清真化妆品的要求(2014-1-24)

2014年1月15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标准化与计量局发布了关于清真化妆品的要求。
本草案论述了清真化妆品的原则,并且基于此规定了包括接收、制备、加工、储存、包装、贴标签、控制、处理、运输和分销的,在化妆品供应链每个阶段的清真化妆品行业应当遵守的(通用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标准# UAE.GSO 1943中提到的所有类别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以及所有类型的组织机构,不论其规模和复杂程度。本标准将是清真产品计划的一部分。

产品召回案例:

欧盟:

通报国家 产品 危害 措施

德国

分类:化学品
名称:纹身油墨
描述:包装为带滴盖的塑料瓶,附有标签。
原产地:中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禁用物质aromatic amine    4-methyl-m-phenylendiamine达308毫克/千克,且重金属砷、铅和镍超标(砷3.1毫克/千克;铅2.4毫克/千克;镍19.7毫克/千克);
根据欧洲理事会决议ResAp(2008)的规定,aromatic amine    4-methyl-m-phenylendiamine禁止使用,铅和砷不得超过2毫克/千克,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将镍含量降至最低。

强制措施:
拒绝进口

德国

分类:化学品
名称:银背纹身油墨
描述:包装为带螺旋盖的塑料瓶
原产地:美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多环芳烃(PAH),且苯并芘(0.06毫克/千克)含量超标;
根据欧洲理事会决议ResAp(2008)的规定,苯并芘含量不得超过0.05毫克/千克。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法规。

自愿措施:
从市场上召回相关产品

法国

分类:化妆品
名称:指甲油
描述:黑色液体,玻璃瓶包装,并配有刷子。
原产地:加拿大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色素CI 77091,锑和二甲苯;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
禁止入市及其它补充措施

法国

分类:化妆品
名称:指甲造型树脂
描述:包装为圆形黑色玻璃罐,无外包装。
原产地:加拿大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102毫克/千克的锑;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
禁止入市及其它补充措施

斯洛伐克

分类:化妆品
名称:彩妆套装
描述:套装内含有35克的眼影,14克的固体唇彩,12克的棕色粉底和12克的腮红。
原产地:德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的六价铬超标;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
禁止入市及其它补充措施,
从市场上召回相关产品

法国

分类:化妆品
名称:指甲油
描述:包装为黑色玻璃瓶,配有指甲刷。
原产地:加拿大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色素CI 77091和重金属锑, o-xylene, m-xylene 和 p-xylene;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
禁止入市及其它补充措施

法国

分类:化妆品
名称:指甲油
描述:包装为黑色圆形罐,无外包装。
原产地:加拿大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102毫克/千克的锑;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
禁止入市及其它补充措施

德国

分类:化妆品
名称:香水和沐浴液套装
描述:套装包括1瓶85毫升的香水和1管50毫升的沐浴液。
原产地:中国

化学危害
该产品含有的甲基异噻唑啉酮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超标,为4毫克/100克;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的规定,即甲基异噻唑啉酮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的总比例不得超过0.015%。

自愿措施:
从最终使用者手中召回相关产品

克罗地亚

分类:化妆品
名称:沐浴露
描述:包装为透明玻璃管,前面印有柠檬图片,带有如下描述:"Anovia","Naturally 97% derived",    "Lemon burst wow refreshing moisturizing shower gel"
原产地:英国

微生物危害
该产品含有大量的有氧嗜中温细菌(50,000 CFU/g),使用时易导致感染;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强制措施:
禁止入市及其它补充措施;
从市场上召回相关产品。


解决方案

Intertek作为全球领先的测试、验货和认证服务机构,为健康和美容产品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包括安全和功效测试、自愿者人体临床和试用、生物体外测试、产品功效声明的验证、GMPC/ISO22716培训和认证、化学(如重金属、塑化剂、防腐剂和致敏源等)和微生物测试、包装材料测试、组分毒理档案(TPS)、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符合欧盟法规要求的安全数据说明书(SDS)、产品资料档案制作(PIF)、产品通报(Notification)以及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和基准设定等。我们帮助品牌商和生产商加速全球市场的业务增长,优化供应链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降低整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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