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德国通过WTO提交G/TBT/N/DEU/15号通报,发布烟草产品法令第2次修订草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3日指令2014/40/EU关于统一成员国有关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生产、说明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撤销指令2001/37/EC(TPD),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转换为国内法律。该指令经2016年4月4日烟草产品法案和根据该法案颁布的2016年4月27日烟草产品法令转换为德国法律。
依照指令2014/40/EU第7 (6)条及第 20(3c)条,含以下添加剂的烟草产品、电子烟和填充容器不得上市:
——产生烟草产品、电子烟或填充容器有益健康或减少健康风险印象的维生素或其它添加剂;
——咖啡因、牛磺酸或其它添加剂及与增加活力有关的刺激性化合物;
——具有排放着色性质的添加剂;
——对于烟草产品、电子烟和填充容器:促进吸入或尼古丁吸收的添加剂;
——未燃烧形式具有致癌、致突变、有害生殖(CMR)性质的添加剂;
——法令附录1和2列出了特别禁止的添加剂。
此外,烟草产品法令第2次修订草案提供了无尼古丁电子烟和填充容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