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油沥青和相关的石油馏分已被列入意图登记清单中,表明此类物质有可能被列入授权的候选清单。多环芳烃(PAHs)在煤焦油沥青和石油馏分中的百分比含量较高。所以,多环芳烃是评估工业产品能否使用焦油和石油的重要指标。
对于”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及其后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附录14,煤焦油和相关的石油馏分是意向清单中的重要物质群。煤焦油、相关的石油馏分和其它有机材料用于以下工业产品的生产:增塑剂、胶粘剂、添加剂、制模助剂和润滑剂。
作为重要的组成成分,多环芳烃来自于不完全燃烧或直接存在于蒸馏成分中,如: 蒽油 。另外,不完全燃烧会引起物质的释放,释放的物质在被其它固体物质吸收后会导致环境污染并对人类的健康产生危害。多环芳烃本身并非致癌物质,而是它的衍生物质对人类有害。
通常,不仅有机物品(如:橡胶、塑料等)中含有多环芳烃,在其它环境如工厂(气体生产工厂、提炼厂)和农产品加工厂也存在多环芳烃。目前已被发现的多环芳烃达100多种,然而美国环保局(USEPA)只对其中的16种加以管制5(表一)。其中有些物质已经被确认为CMR(高毒性,致有机突变,致癌,致生殖毒性)物质。这些物质已被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4 并被法规规管。近期,德国GS mark 认证把多环芳烃列入第一类化学指标中。
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和对EU和EEA供应商的冲击方面,将煤焦油沥青和相关石油馏分列入“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将会引起的以下要求:1)如果物品中其含量>0.1%,需在供应链中传递信息;2)如果非气体配置品中其含量>0.1%,需提供SDS。列入《附录14》后,意味着进口商需要申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