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外资讯

欧盟发布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要求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16-10-18    阅读:5141次
字体:
0

  2016年10月6日,欧盟向WTO提交关于REACH法规附件XVII修订草案的G/TBT/N/EU/411号通报,拟新增一项限制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根据草案,该类物质本身或者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成分,在混合物或者物品中,如果PFOA及其盐类的含量等于或超过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等于或超过1000ppb,则不得制造、使用或投放市场。
  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拟新增以下条款:

物质名称

限制要求

68.全氟辛酸(PFOA

CAS号:335-67-1

EC号:206-397-9及其盐类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庚基基团,化学式为C7F15,直接连接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辛基基团,化学式为C8F17,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内:

C8F17-XX=FClBr

C8F17-C=OO-X’或者C8F17-CF2-X’(X=任意基团,包括盐类)

1.[该法规生效后3]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该法规生效后3]起,当PFOA包括其盐类的含量等于或超过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等于或超过1000ppb,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a)另一种物质,作为组分;

 b)混合物;

 c)物品和物品的一部分

3.1段和第2段应该适用于:

a)该法规生效5年后,针对:

 i)用于生产半导体的设备;

 ii)乳胶印刷油墨。

b)该法规生效6年后,针对:

 i)用户保护工人的,必须满足持久防水(DWR)性能标准的纺织品;

  ii)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

 iii)血浆纳米涂料。

c)该法规生效15年后,针对93/42/EEC指令范围内除植入性医疗装置以外的医疗器械。

4.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ECNo 850/2004法规附件I A部分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b)生产某种物质,在生产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6的氟化物的环节,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该类副产品;

c)符合该法规Article184)点(a)到(份)的被用作运输的独立的中间体;

d)一个物质,被用作另一个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

 i)生产93/42/EEC指令范围诶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ii)用于胶片、纸张或印刷板的摄影涂层;

 iii)半导体光刻过程或化合物半导体蚀刻过程;

e[该法规生效后3]前投放市场的压缩灭火泡沫混合物,被用于生产其他没货泡沫混合物。

5.当用于培训用途,对环境的排放量已是最低,收集的污水可安全处置,则2b)段不适用于以下灭火泡沫混合物:

 a[该法规生效后3]前投放市场;

 b)根据4e)生产的。

6.2c)段不适用于:

a[该法规生效后3]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4d)段点(i)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c)涂有4d)段点(ii)所述的摄影涂料的物品;

d4d)段点(iii)所述半导体化合物

  该限制条款设置了36个月的过渡期,给予行业充足的时间适应及符合要求。该草案预计在2016年上半年采纳,并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