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美国能源和商务部提出H.R.6269提案,即《禁止有毒添加剂法案》,旨在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进行补充和修订,禁用整体或部分由双酚A(BPA)制成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根据H.R.6269,该法案颁布180天后,可重复利用的食品容器、包装和其他食品容器必须满足相关要求。作为豁免,用于制造、加工、包装、容纳和销售特定食品的设备无需遵守该要求,只要能证明使用其他物质进行替代或者选用其他不含BPA的容器在技术上不可行;同时向卫生服务部秘书处提交淘汰双酚A的计划和时间表。
给予豁免的产品需在标签中注明该容器含有BPA,可能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或危害儿童和成人健康。豁免时间为自实施日起不超过1年。卫生服务部秘书处还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追加不超过1年的豁免期。
除此之外,该法规颁布后一年内,卫生服务部秘书处应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的食品添加剂、有效的食品接触物质通报以及普遍认为安全的物质进行复查,并据此对该法案进行相应修订。该项工作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