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射频识别产品及其元件(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基于申请方撤销其关于美国第8,587,436号专利的第3项、第6-8项、第11项和第14-16项权利要求以及美国第第7,119,664号专利的第1项、第2项、第9项、第10项、第12项、第16-18项和第26-28项权利要求的全部主张,批准部分终止本案337调查;对该案行政法官作出的批准申请方基于其撤销关于美国第8,587,436号专利的第9项、第10项、第12项、第17项和第18项权利要求及第7,119,664号专利剩余全部权利要求的全部侵权主张而提出的部分终止该案337调查动议的初裁(ID(Order No. 34和No.35))不予复审。
2015年12月4日,美国Neology,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5年12月22日补充了其立案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射频识别产品及其元件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7119664、8325044和8587436),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1月7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部分分射频识别产品及其元件启动337调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本案立案申请方Neology, Inc.基于其撤销对相关专利权利要求遭受侵权的主张,共计提交而三项部分终止该案调查的动议。第一个动议:部分终止有关第8,587,436号专利第3项、第6-8项、第11项和第14-16项以及第7,119,664号专利第1项、第2项、第9项、第10项、第12项、第16-18项和第26-28项权利要求的本案调查;第二个动议:部分终止有关第8,587,436号专利第9项、第10项、第12项、第17项和第18项权利要求的本案调查;第三个动议:部分终止本案关于第7,119,664号专利全部剩余权利要求的调查。本案行政法官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29日和2016年9月12日作出批准上述三项动议的初裁(ID(Order No.31、No.34和No.35))。2016年9月13日,美国ITC对上述第一项动议的初裁是否违反ITC第210.21(a)(1)进行复审。2016年9月14日,Neology, Inc.根据ITC和该案行政法官的裁定提交了经修正的上述三项动议。2016年9月15日,本案行政法官修正了批准上述三项动议的初裁(ID(Order Nos. 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