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美国环保局分别发布G/SPS/N/USA/2907号、G/SPS/N/USA/2908号、G/SPS/N/USA/2909号通报,公布农药戊苯吡菌胺在多种商品上/中的残留限量要求法规、氟啶草酮在棉籽上/中的残留限量要求法规和螺虫乙酯在芦笋上/中的残留限量要求法规。
有关戊苯吡菌胺残留限量要求法规的批准、发布和生效日期为2016年10月19日;有关氟啶草酮残留限量要求法规的批准、发布和生效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有关螺虫乙酯残留限量要求法规的批准、发布和生效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
详情参见:
1. https://upload/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232462/q/G/SPS/NUSA2907.pdf
2. https://upload/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232463/q/G/SPS/NUSA2908.pdf
3. https://upload/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232464/q/G/SPS/NUSA29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