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条最终确定了石棉的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在2023年8月24日之前的四个完整日历年中制造、进口或加工石棉的公司,包括作为混合物成分的石棉、物品中的石棉或作为杂质的石棉,并且每年在2019年至2022年的任何日历年中,与其最终母公司的销售额相结合,销售额大于或等于500,000美元。
以下类型的石棉需要报告:
(1)石棉–CASRN 1332-21-4;
(2)温石棉–CASRN 12001-29-5;
(3)青石棉–CASRN 12001-28-4;
(4)铁石棉–CASRN 12172-73-5;
(5)直闪石–CASRN 77536-67-5;
(6)透闪石–CASRN 77536-68-6;
(7)阳起石–CASRN 77536-66-4;
(8)利比角闪石石棉-(主要由透闪石[CASRN 77536-68-6]、温奇石[CASRN 12425-92-2]和里氏石[CASRN 17068-76-7]组成)。
美国环保署正在寻求有关制造和进口的石棉的存在、类型和数量、石棉使用类型以及某些员工接触信息的信息。这些数据将用于为未来的行动提供信息,例如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活动。
这一规则的结果是一次性报告义务。最终规则生效后六个月开始,将有为期三个月的提交期。最终规则将于2023年8月24日生效。提交者将被要求使用EPA的中央数据交换(CDX)并使用石棉报告工具以电子方式发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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