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 |
3. | 覆盖的产品: 由防虫种系谷物生产的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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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危险性分析报告草案: A346号申请—源自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56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一项旨在获得对源自运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的批准以及将其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中的申请。该报告简述了已着手进行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加列入A18标准中认可的食品中。 新西兰早先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的框架下作出过通报(G/SPS/N/NZL/9)以通知其它成员国建议建立一个满足源自基因技术的食物产品具有一个市场前的逐个基础上进行安全评估要求的标准。新西兰于1999年11月26日(G/SPS/N/NZL/52)中通告了公众对标准修改草案评论意见的有效性,除了对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还对同样来源的食物产品及其成分的销售起到了规范作用。新西兰政府承认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中的A18标准为一个强制性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新西兰食品法规1984(都以英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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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新西兰食品法规1984(都以英语提供) |
10. |
拟批准日期:
预期于2000年末推荐给政府,随后采纳,直到得到政府的批准。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目前未知,政府批准后的记载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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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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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 引自A346号申请 <br>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br>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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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旨在获得对源自运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的批准以及将其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中的申请。该报告简述了已着手进行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加列入A18标准中认可的食品中。 新西兰早先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的框架下作出过通报(G/SPS/N/NZL/9)以通知其它成员国建议建立一个满足源自基因技术的食物产品具有一个市场前的逐个基础上进行安全评估要求的标准。新西兰于1999年11月26日(G/SPS/N/NZL/52)中通告了公众对标准修改草案评论意见的有效性,除了对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还对同样来源的食物产品及其成分的销售起到了规范作用。新西兰政府承认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中的A18标准为一个强制性标准。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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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 引自A346号申请 <br>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br>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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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旨在获得对源自运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的批准以及将其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中的申请。该报告简述了已着手进行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加列入A18标准中认可的食品中。 新西兰早先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的框架下作出过通报(G/SPS/N/NZL/9)以通知其它成员国建议建立一个满足源自基因技术的食物产品具有一个市场前的逐个基础上进行安全评估要求的标准。新西兰于1999年11月26日(G/SPS/N/NZL/52)中通告了公众对标准修改草案评论意见的有效性,除了对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还对同样来源的食物产品及其成分的销售起到了规范作用。新西兰政府承认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中的A18标准为一个强制性标准。 |
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 |
3. | 覆盖的产品: 由防虫种系谷物生产的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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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危险性分析报告草案: A346号申请—源自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56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一项旨在获得对源自运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的批准以及将其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中的申请。该报告简述了已着手进行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加列入A18标准中认可的食品中。 新西兰早先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的框架下作出过通报(G/SPS/N/NZL/9)以通知其它成员国建议建立一个满足源自基因技术的食物产品具有一个市场前的逐个基础上进行安全评估要求的标准。新西兰于1999年11月26日(G/SPS/N/NZL/52)中通告了公众对标准修改草案评论意见的有效性,除了对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还对同样来源的食物产品及其成分的销售起到了规范作用。新西兰政府承认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中的A18标准为一个强制性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新西兰食品法规1984(都以英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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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新西兰食品法规1984(都以英语提供) |
11. |
拟批准日期:
预期于2000年末推荐给政府,随后采纳,直到得到政府的批准。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目前未知,政府批准后的记载日期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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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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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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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 引自A346号申请 <br>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br>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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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6-27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危险性分析报告草案: A346号申请—源自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56页)。 |
内容简述:
一项旨在获得对源自运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的批准以及将其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中的申请。该报告简述了已着手进行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加列入A18标准中认可的食品中。 新西兰早先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的框架下作出过通报(G/SPS/N/NZL/9)以通知其它成员国建议建立一个满足源自基因技术的食物产品具有一个市场前的逐个基础上进行安全评估要求的标准。新西兰于1999年11月26日(G/SPS/N/NZL/52)中通告了公众对标准修改草案评论意见的有效性,除了对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还对同样来源的食物产品及其成分的销售起到了规范作用。新西兰政府承认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中的A18标准为一个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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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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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 引自A346号申请 <br>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br>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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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西兰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0-06-27如下信息: |
一项旨在获得对源自运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防虫种系谷物的食品的批准以及将其列入A18标准—食品标准法令中的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中的申请。该报告简述了已着手进行的科学评估并且建议将其加列入A18标准中认可的食品中。 新西兰早先曾于1997年2月19日在SPS协议的框架下作出过通报(G/SPS/N/NZL/9)以通知其它成员国建议建立一个满足源自基因技术的食物产品具有一个市场前的逐个基础上进行安全评估要求的标准。新西兰于1999年11月26日(G/SPS/N/NZL/52)中通告了公众对标准修改草案评论意见的有效性,除了对用基因技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和助加工剂以外,还对同样来源的食物产品及其成分的销售起到了规范作用。新西兰政府承认澳大利亚的食品标准法典中的A18标准为一个强制性标准。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 引自A346号申请 <br>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br>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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