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基因改造食品和饲料的一项法规最终提案COM(2001)425(40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2 如下信息: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欧委会在第G/SPS/N/EEC/149/Add.3号通报内[2003年11月19日]通告了欧议会及理事会批准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第1829/2003/EC号法规;本法规自2004年4月18日生效,尽管其法律的完全实施尚待依据欧议会和理事会关于GMO跟踪贴标签及产自GMO食品与饲料产品法规(EC)1830/2003条款以及在G/SPS/N/EEC/150/ADD.3(2003.11.19)通知的2001/18/EC修订指令。 第1830/2003/EC号法规第8条要求在使用该法规前,委员会应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委托对“GMOs”的唯一鉴定人,使其适应国际论坛的发展。为完成该项义务,委员会特此通报了一项“有关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并委托“GMOs”的唯一鉴定人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文号:ENV/03/19,9页];规定了为GMO唯一鉴定人使用的和协格式,有权按欧盟法规置放市场及受委托的体制之下。这些实施措施是依照有关协调生物技术疏漏的OECD系列方针而制定的:OECD转基因植物特殊鉴定指南[2002/23号,ENV/JM/MONO(2002)7]。此外,它们还符合有关生物多样化公约的喀他赫纳生物安全协定的要求,尤其是符合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Biosafety Clearing House]鉴别GMOs规格的要求。尽管没有评议期规定适用于这些执行措施,但在通报日后30天内,委员会将对任何收到的评议予以审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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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2 如下信息: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欧委会在第G/SPS/N/EEC/149/Add.3号通报内[2003年11月19日]通告了欧议会及理事会批准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第1829/2003/EC号法规;本法规自2004年4月18日生效,尽管其法律的完全实施尚待依据欧议会和理事会关于GMO跟踪贴标签及产自GMO食品与饲料产品法规(EC)1830/2003条款以及在G/SPS/N/EEC/150/ADD.3(2003.11.19)通知的2001/18/EC修订指令。 第1830/2003/EC号法规第8条要求在使用该法规前,委员会应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委托对“GMOs”的唯一鉴定人,使其适应国际论坛的发展。为完成该项义务,委员会特此通报了一项“有关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并委托“GMOs”的唯一鉴定人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文号:ENV/03/19,9页];规定了为GMO唯一鉴定人使用的和协格式,有权按欧盟法规置放市场及受委托的体制之下。这些实施措施是依照有关协调生物技术疏漏的OECD系列方针而制定的:OECD转基因植物特殊鉴定指南[2002/23号,ENV/JM/MONO(2002)7]。此外,它们还符合有关生物多样化公约的喀他赫纳生物安全协定的要求,尤其是符合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Biosafety Clearing House]鉴别GMOs规格的要求。尽管没有评议期规定适用于这些执行措施,但在通报日后30天内,委员会将对任何收到的评议予以审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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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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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2 如下信息: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欧委会在第G/SPS/N/EEC/149/Add.3号通报内[2003年11月19日]通告了欧议会及理事会批准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第1829/2003/EC号法规;本法规自2004年4月18日生效,尽管其法律的完全实施尚待依据欧议会和理事会关于GMO跟踪贴标签及产自GMO食品与饲料产品法规(EC)1830/2003条款以及在G/SPS/N/EEC/150/ADD.3(2003.11.19)通知的2001/18/EC修订指令。 第1830/2003/EC号法规第8条要求在使用该法规前,委员会应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委托对“GMOs”的唯一鉴定人,使其适应国际论坛的发展。为完成该项义务,委员会特此通报了一项“有关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并委托“GMOs”的唯一鉴定人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文号:ENV/03/19,9页];规定了为GMO唯一鉴定人使用的和协格式,有权按欧盟法规置放市场及受委托的体制之下。这些实施措施是依照有关协调生物技术疏漏的OECD系列方针而制定的:OECD转基因植物特殊鉴定指南[2002/23号,ENV/JM/MONO(2002)7]。此外,它们还符合有关生物多样化公约的喀他赫纳生物安全协定的要求,尤其是符合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Biosafety Clearing House]鉴别GMOs规格的要求。尽管没有评议期规定适用于这些执行措施,但在通报日后30天内,委员会将对任何收到的评议予以审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基因改造食品和饲料的一项法规最终提案COM(2001)425(40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2 如下信息: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欧委会在第G/SPS/N/EEC/149/Add.3号通报内[2003年11月19日]通告了欧议会及理事会批准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第1829/2003/EC号法规;本法规自2004年4月18日生效,尽管其法律的完全实施尚待依据欧议会和理事会关于GMO跟踪贴标签及产自GMO食品与饲料产品法规(EC)1830/2003条款以及在G/SPS/N/EEC/150/ADD.3(2003.11.19)通知的2001/18/EC修订指令。 第1830/2003/EC号法规第8条要求在使用该法规前,委员会应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委托对“GMOs”的唯一鉴定人,使其适应国际论坛的发展。为完成该项义务,委员会特此通报了一项“有关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并委托“GMOs”的唯一鉴定人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文号:ENV/03/19,9页];规定了为GMO唯一鉴定人使用的和协格式,有权按欧盟法规置放市场及受委托的体制之下。这些实施措施是依照有关协调生物技术疏漏的OECD系列方针而制定的:OECD转基因植物特殊鉴定指南[2002/23号,ENV/JM/MONO(2002)7]。此外,它们还符合有关生物多样化公约的喀他赫纳生物安全协定的要求,尤其是符合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Biosafety Clearing House]鉴别GMOs规格的要求。尽管没有评议期规定适用于这些执行措施,但在通报日后30天内,委员会将对任何收到的评议予以审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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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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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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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03-12-09如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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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2 如下信息: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欧委会在第G/SPS/N/EEC/149/Add.3号通报内[2003年11月19日]通告了欧议会及理事会批准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第1829/2003/EC号法规;本法规自2004年4月18日生效,尽管其法律的完全实施尚待依据欧议会和理事会关于GMO跟踪贴标签及产自GMO食品与饲料产品法规(EC)1830/2003条款以及在G/SPS/N/EEC/150/ADD.3(2003.11.19)通知的2001/18/EC修订指令。 第1830/2003/EC号法规第8条要求在使用该法规前,委员会应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委托对“GMOs”的唯一鉴定人,使其适应国际论坛的发展。为完成该项义务,委员会特此通报了一项“有关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并委托“GMOs”的唯一鉴定人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文号:ENV/03/19,9页];规定了为GMO唯一鉴定人使用的和协格式,有权按欧盟法规置放市场及受委托的体制之下。这些实施措施是依照有关协调生物技术疏漏的OECD系列方针而制定的:OECD转基因植物特殊鉴定指南[2002/23号,ENV/JM/MONO(2002)7]。此外,它们还符合有关生物多样化公约的喀他赫纳生物安全协定的要求,尤其是符合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Biosafety Clearing House]鉴别GMOs规格的要求。尽管没有评议期规定适用于这些执行措施,但在通报日后30天内,委员会将对任何收到的评议予以审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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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03.12 如下信息: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基因生物[GMOs]、含有或包括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及用转基因生物制造的食品与饲料产品 欧委会在第G/SPS/N/EEC/149/Add.3号通报内[2003年11月19日]通告了欧议会及理事会批准关于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第1829/2003/EC号法规;本法规自2004年4月18日生效,尽管其法律的完全实施尚待依据欧议会和理事会关于GMO跟踪贴标签及产自GMO食品与饲料产品法规(EC)1830/2003条款以及在G/SPS/N/EEC/150/ADD.3(2003.11.19)通知的2001/18/EC修订指令。 第1830/2003/EC号法规第8条要求在使用该法规前,委员会应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委托对“GMOs”的唯一鉴定人,使其适应国际论坛的发展。为完成该项义务,委员会特此通报了一项“有关建立一套发展体制并委托“GMOs”的唯一鉴定人的委员会法规草案”[文号:ENV/03/19,9页];规定了为GMO唯一鉴定人使用的和协格式,有权按欧盟法规置放市场及受委托的体制之下。这些实施措施是依照有关协调生物技术疏漏的OECD系列方针而制定的:OECD转基因植物特殊鉴定指南[2002/23号,ENV/JM/MONO(2002)7]。此外,它们还符合有关生物多样化公约的喀他赫纳生物安全协定的要求,尤其是符合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Biosafety Clearing House]鉴别GMOs规格的要求。尽管没有评议期规定适用于这些执行措施,但在通报日后30天内,委员会将对任何收到的评议予以审查。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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