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英文: 89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8 如下信息: 2013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国内/外设施复检、召回及进口商复检用户费率; 通知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由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C Act)批准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修改的2013财政年(FY)某些国/内外设施复检、未遵行召回令及进口商复检费率。 这些费率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FDA正在受理该文件的相关评议,并考虑有关继续执行这些费率的相关意见。该通知公布于2012年8月1日联邦纪事77 FR 45636。通知可查询: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8-01/pdf/2012-18678.pdf”。 FDA承认,我们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意义,因此,尽管该通报不属于附件B第7条规定义务,我们仍作了该选择,并将该措施通报给美国贸易伙伴,以便于他们就小型企业费用负担提出意见, 尽管该通报非属附件B第7条规定的义务,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有关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费用负担的公众评议通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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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8 如下信息: 2013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国内/外设施复检、召回及进口商复检用户费率; 通知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由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C Act)批准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修改的2013财政年(FY)某些国/内外设施复检、未遵行召回令及进口商复检费率。 这些费率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FDA正在受理该文件的相关评议,并考虑有关继续执行这些费率的相关意见。该通知公布于2012年8月1日联邦纪事77 FR 45636。通知可查询: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8-01/pdf/2012-18678.pdf”。 FDA承认,我们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意义,因此,尽管该通报不属于附件B第7条规定义务,我们仍作了该选择,并将该措施通报给美国贸易伙伴,以便于他们就小型企业费用负担提出意见, 尽管该通报非属附件B第7条规定的义务,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有关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费用负担的公众评议通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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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8 如下信息: 2013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国内/外设施复检、召回及进口商复检用户费率; 通知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由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C Act)批准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修改的2013财政年(FY)某些国/内外设施复检、未遵行召回令及进口商复检费率。 这些费率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FDA正在受理该文件的相关评议,并考虑有关继续执行这些费率的相关意见。该通知公布于2012年8月1日联邦纪事77 FR 45636。通知可查询: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8-01/pdf/2012-18678.pdf”。 FDA承认,我们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意义,因此,尽管该通报不属于附件B第7条规定义务,我们仍作了该选择,并将该措施通报给美国贸易伙伴,以便于他们就小型企业费用负担提出意见, 尽管该通报非属附件B第7条规定的义务,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有关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费用负担的公众评议通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英文: 89页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8 如下信息: 2013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国内/外设施复检、召回及进口商复检用户费率; 通知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由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C Act)批准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修改的2013财政年(FY)某些国/内外设施复检、未遵行召回令及进口商复检费率。 这些费率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FDA正在受理该文件的相关评议,并考虑有关继续执行这些费率的相关意见。该通知公布于2012年8月1日联邦纪事77 FR 45636。通知可查询: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8-01/pdf/2012-18678.pdf”。 FDA承认,我们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意义,因此,尽管该通报不属于附件B第7条规定义务,我们仍作了该选择,并将该措施通报给美国贸易伙伴,以便于他们就小型企业费用负担提出意见, 尽管该通报非属附件B第7条规定的义务,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有关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费用负担的公众评议通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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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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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14,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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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2-08-07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英文: 89页 |
内容简述:
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8 如下信息:
2013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国内/外设施复检、召回及进口商复检用户费率; 通知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由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C Act)批准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修改的2013财政年(FY)某些国/内外设施复检、未遵行召回令及进口商复检费率。 这些费率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FDA正在受理该文件的相关评议,并考虑有关继续执行这些费率的相关意见。该通知公布于2012年8月1日联邦纪事77 FR 45636。通知可查询: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8-01/pdf/2012-18678.pdf”。 FDA承认,我们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意义,因此,尽管该通报不属于附件B第7条规定义务,我们仍作了该选择,并将该措施通报给美国贸易伙伴,以便于他们就小型企业费用负担提出意见, 尽管该通报非属附件B第7条规定的义务,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有关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费用负担的公众评议通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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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2.08 如下信息: 2013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国内/外设施复检、召回及进口商复检用户费率; 通知 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由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D&C Act)批准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修改的2013财政年(FY)某些国/内外设施复检、未遵行召回令及进口商复检费率。 这些费率于2012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FDA正在受理该文件的相关评议,并考虑有关继续执行这些费率的相关意见。该通知公布于2012年8月1日联邦纪事77 FR 45636。通知可查询: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8-01/pdf/2012-18678.pdf”。 FDA承认,我们如何执行2010年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具有重大国际意义,因此,尽管该通报不属于附件B第7条规定义务,我们仍作了该选择,并将该措施通报给美国贸易伙伴,以便于他们就小型企业费用负担提出意见, 尽管该通报非属附件B第7条规定的义务,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有关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费用负担的公众评议通知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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