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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通过玩具安全新标准

信息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发布日期:2014-12-01    阅读:3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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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成员国于2014年10月7日投票通过了FprEN 71-14:2014标准,该项标准在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辑评论后会提交公布。
        该项标准规定了室内或室外地面上供一人使用的家用蹦床及其入口设备和围栏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但不包括以下设备:用作运动器材的蹦床,涵盖在EN 13219中;浮动充气蹦床,涵盖在EN 15649系列标准中;在公共游乐场使用的蹦床;斜垫蹦床;充气蹦床;健身蹦床,包括医用蹦床;带有其他特征(如:帐篷、篮球框)的蹦床;埋在地面上的家庭用蹦床。
        标准将蹦床分为3类:小型、中型和大型,见表1。

表1 FprEN 71-14对蹦床的分类

 判断依据

小型

中型

大型

框架尺寸(mm

<1500

>1500 <2500

>2500

框架高度(mm

<350

>350

>350

使用者最大体重(kg

25

50

由制造商确定

        该项标准对不同类别的蹦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例如:室内用小型蹦床应装有防滑角;中型和大型蹦床应装有围栏而非扶手。
        其他一般要求包括:
· 围栏的最低高度;
· 框架软垫系统最外围材料和围栏材料的耐久性;
· 手指、头、颈和脚的陷入危险,与EN71-8中的要求类似;
· 悬挂系统的夹伤和压伤危险;
· 框架垫片及悬挂系统的抗冲击性;
· 支杆和扶手的保护;
· 蹦床不同部位的强度,包括围栏、框架、垫片与框架之间固定部位、入口设备、垫子和悬挂系统等;
· 稳定性。
        EN 71-1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家庭用蹦床,但不包括EN 71-1以下相关要求:边缘;利尖;突出部位;儿童可进入的玩具。不过,EN71-1的上述四项要求也适用于不满36个月的儿童使用蹦床。
        警告要求:蹦床或其包装上应标识在售卖时清晰可见的警告语:“警告:仅供家庭使用”。
        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蹦床应按照EN71-1标识警告语。
        以下警告应于使用者站在入口设备前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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