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关于防爆电气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对CQC-C2301-20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修订5.2内容,删除表5-1,简化文字表述,具体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为准;
2.修订6.2.3内容,删除表6-1一致性检查界定和覆盖原则表,具体要求未变,改为文字表述;
3.修订6.2.4标题为“增加认证单元的初始工厂检查”,具体要求未变,仅修改文字表述。清晰表述增加认证单元时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
4.修订6.2.5内容,明确工厂检查时间的安排原则,7.3条同修改;
5.修订6.2.6内容,明确工厂检查结论的类型和整改要求;
6.修订表格7-1文字表述,与7.2.1协调一致,具体要求未变,明确获证后监督抽样要求;
7.修订8.2.1的内容,删除表8-1,改为文字表述,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明确所涉及的具体变更类型;
8.删掉附录B,正文条款4和6.1.3中内容已覆盖,文中涉及附录B均进行调整;
9.修订附录C,顺序调整附录条款号为附录B,正文中涉及均修改;统一修订关键件的名称和要求,要求未变修改文字表述;
10.修订附录E,顺序调整附录条款号为附录D,正文中涉及均修改;按照认证依据标准中的例行试验项目,并结合防爆产品特点修订了例行、确认、见证试验项目和要求,删减以企业标准考核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见证试验项目;
11.其他文字编辑性修改。
二、实施要求
本次细则修订不涉及已颁发CC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CQC将于2021年5月25日开始按照修订后细则实施认证,如有疑问请与CQC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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