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3011/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14年10月5日,越南正式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10月,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0月21日,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19年10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10月23日,越南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原文: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814e0dc8-69c1-4e69-b72b-e64494653627
转载链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436&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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