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8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认证细则通知,制定了CQC-C1116-2021《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替代CQC-C1116-2018《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相关内容如下:
1、新申请的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认证委托人应按照新版规则申请认证,CQC将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规则认证证书。
2、已获认证证书的转换
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3、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CQC开始受理新版规则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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