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178号公告称,应阿根廷企业DISTRIBUIDORA COMERSUR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西班牙语:ruedas de acero)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公共汽车、卡车、拖车和半挂车,公称直径大于等于444.5毫米(17.5英寸)但不超过622.33(24.5英寸)毫米、公称厚度大于等于152.4毫米(6英寸)的钢制轮毂。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708.70.90和8716.90.90项下的产品。案件调查期间,暂不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下载网址: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
2018年12月1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轮毂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2月9日,阿根廷原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444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FOB)41.7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6250/norma.htm
转载链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437&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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