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第2017/227号规例,进一步限制使用双(五溴苯基)醚(通称十溴联苯醚,即DecaBDE)。DecaBDE是一种知名的有害阻燃剂,可用于不同制品,特别是纺织品及以塑料制成的电器及电子设备,亦可用于黏合剂、密封剂、涂层及墨水。
鉴于DecaBDE存在于广泛的产品之中,出口商务必留意上述新规例的详情,包括过渡期及相关的豁免条款。
第2017/227号规例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 (REACH法规) 附件XVII加入一项新条款,涉及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及限制措施。
新增条款订明,2019年3月2日之后,DecaBDE作为一种物质,不得制造及投放到市场出售。此外,自当日起,其他物质、混合物或制品的DecaBDE浓度以重量计相当于或超过0.1%,亦禁止在市场出售。
不过,新增条款亦订明了多项豁免条款。例如,2019年3月2日前已在市场出售的制品可获豁免。
此外,限制若干类有害物质的第2011/65/EU号指令(即RoHS 2指令)适用的电器及电子设备亦可获豁免,原因是RoHS 2指令已订明,若电器及电子设备内的DecaBDE及其他多溴联苯醚浓度以重量计超过0.1%,便不得投放到市场。
此外,新增条款订明,为了让航空业有足够时间适应新规例,限制措施将不适用于民用或军用飞机,截至2027年3月2日为止。
另一方面,2027年3月2日前生产的飞机零件,以及受第2006/42/EC号指令规管、并在2019年3月2日前生产的汽车零件、农业和林业车辆零件以及机器零件,亦可获豁免。
由于规例订立多项豁免措施,备受环保人士严厉批评。
欧洲环保局(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是欧洲最大的环保团体,高级政策主任认为,该措施「错失良机,未能彻底除去这种危险物质。」
欧洲环保局以及专注研究安全化学品政策的环保和公共卫生国际组织IPEN均指出,零件可获豁免,唯一原因只是节省相关行业的经营成本。
环保人士亦批评,过渡期一般是规例刊登之后的18个月,但今次欧洲委会员设下的过渡期较长。欧委会认为,回收业是否有能力管理含DecaBDE的报废零件仍属未知之数,因此,有需要设下较长的过渡期。
2012年12月19日,欧盟把DecaBDE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s)候选清单,有可能受REACH法规附件XIV的授权规定规管。列入附件XIV清单内的物质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或使用,只有少数物质可获豁免。不过,挪威建议把DecaBDE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有机污染物附件A(消除)清单后,欧委会开始考虑把DecaBDE纳入附件XIV的规管范围是否最合适的措施。
2015年9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向欧委会提交属下风险评估委员会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评估报告。两个委员会建议,中长期而言,减少DecaBDE排放的最有效措施是限制DecaBDE用于各类产品,并订立具体豁免条款。
因此,欧委会提出议案,在REACH法规附件XIV加入新条款,就若干类危险物质、混合物及制品的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制订限制条款。当第2017/227号规例获成员国委员会通过后,便会获欧委会采纳,之后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20天后便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