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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板贸易防卫措施最新发展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阅读:50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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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缠多时的太阳能板个案最近有新进展。欧盟对从中国内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板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欧洲太阳能生产商SolarWorld继续提出法律挑战,欧洲委员会则于2017年3月3日启动局部中期覆核。这些和贸易防衞措施有关的法律问题,令欧盟与中国内地这两大贸易巨头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张。

从2013年12月6日起,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内地的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板征收确定性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是根据2013年12月2日第1238/2013号规例征收,最初为27.3%至64.9%;反补贴税是根据2013年12月2日第1239/2013号规例征收,最初为0%至11.5%。

该项贸易防衞措施起初为期两年,包括征收关税及实施所谓最低进口价。关于后者,欧委会接受中国内地某些生产商的承诺,他们同意以最低进口价或以上的价格向欧盟出售太阳能电池及太阳能板,以换取欧盟不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这些生产商的名单载于第2013/707号实施决定附件。

2014年2月28日,数家欧洲太阳能生产商,包括SolarWorld、Brandoni Solare和Solaria Energia y Medio Ambiente,提出废除最低进口价的申请,展开法律挑战,以推翻欧盟与中国内地在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的进口价格上达成的协议。

2016年2月1日,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决令欧洲太阳能生产商废除最低进口价的企图落空。普通法院驳回诉讼,不予受理,认为最低进口价不可以从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的最终规例分割开来。普通法院表明,废除最低进口价会改变确定性规例的精神和实质。

SolarWorld于2016年4月11日就普通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SolarWorld要求欧洲法院搁置普通法院的命令,认为普通法院裁定最低进口价与该规例的其余部分不可分离,在法律上犯了错误。

在欧洲法院2017年3月9日的聆讯上,SolarWorld认为,废除最低进口价不会改变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范围、精神及实质,因为「改变措施的形式不会改变实施这些措施的规例范围」。SolarWorld称,不管形式如何,所有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目的,都是为了充分消除欧盟生产商受到倾销及补贴的有害影响。

另一方面,欧委会则认为,SolarWorld是要通过解除贸易防卫措施的量化条件,要求欧洲法院重新草拟法律,并大幅度改变其实质。欧委会表示,在最低进口价机制下,大部分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国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均获豁免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因此,假如废除最低进口价,将对太阳能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欧洲法院将于2017年6月1日听取佐审官的意见。不过,欧委会已于2017年3月3日主动启动局部中期覆核,视乎覆核结果,从中国内地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的最低进口价或会被修订。

欧盟最初对中国内地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实施的贸易防卫措施,于2015年12月7日到期。欧委会接获延长征税的请求后,起先提出延长征税两年,可是欧盟成员国大多数不接纳这项建议。面对来自中国内地、欧洲太阳能板用户和环保团体的政治压力,欧委会决定延长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期限18个月。这项决定载于第2017/366号规例,该规例于2017年3月3日发布。延长后的贸易防衞措施,仍然是以关税与最低进口价的组合来实行,后者目前设定为每瓦0.56欧元。

2017年3月3日,欧委会并对该项贸易防衞措施启动局部中期覆核调查,明确限于采取措施的形式。欧委会表示:「有表面证据显示,现有措施所依据的情况已经改变,而且这些改变是持久的」。

欧委会正覆核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形式(即基于最低进口价作出价格承诺,而最低进口价是由定期适应性机制决定)是否仍可视为该项措施最适当的形式。表面证据显示,根据接受覆核的所有进口产品的最低进口价,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采取变动税率的形式更能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可变动的最低进口价应定期调整,以反映太阳能行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及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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