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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立法机关展开三方会谈磋商新反倾销规则最终文本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    发布日期:2017-08-02    阅读:85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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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欧洲议会同意与欧盟成员国部长就欧盟新反倾销规例的最终文本展开磋商。欧洲议会的目标是订立更有力的欧盟反倾销规则,以更好地保护欧盟的工业及就业机会。

欧洲议会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商谈于2017年7月12日展开,并以欧洲议会以下的谈判任务为依据:

1)反倾销调查须考虑出口国是否符合国际劳工、财政和环境标准;对外商投资可能存在的歧视性措施;有效的公司法、产权,以及税收和破产制度;

2)欧委会须发表一份详细报告,说明某个国家或部门的具体情况,以便计算反倾销税;以及

3)除现时要求欧委会展开调查须遵循的程序外,欧洲公司在反倾销案件中不应有额外的举证责任。

欧洲议会同意,欧盟评估第三国的市场扭曲时,所采用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可从现时以国家为本的方法,改为以重大扭曲概念为依据的国家中立方法,不过,欧洲议会也认为,必须在重大扭曲的定义中增加新的准则(例如劳工和环境标准偏低)。

由于欧洲议会的谈判立场远远超出欧委会和欧盟成员国提出的建议,谈判可能较艰巨。欧洲议会一再表示,打算强化欧盟的反倾销法例,从而更易对不被欧盟认为是自由经济体(如中国)的倾销进口征收更高的关税。

2017年7月12日有报道表示,欧委会为便利欧洲议会与欧盟各国政府进行谈判,将就反倾销规例草案提出妥协建议。妥协建议将包括解决最具争议问题的想法,例如重大扭曲、举证责任、特定国家或特定行业的特别报告,预料将在2017年8月31日下一轮磋商时提交。

欧盟必须改革反倾销法例,使欧盟法律符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条款。由于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北京坚持由2016年12月12日起,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应视中国为市场经济体。

中国于2016年12月12日向世贸就欧盟目前的反倾销规则提出抗议,而一旦欧盟通过新的反倾销规则,中国很可能继续采取相关法律行动。欧洲议会、欧委会和欧盟理事会已有共识,即在世贸对中国的投诉作出裁决前,应就新的反倾销规则达成协议。

此外,欧委会又于2017年6月23日对来自中国、俄罗斯和土耳其的低碳铬铁展开反倾销调查,可说是就目前适用反倾销规则的争议与中国开辟新战场.这是自201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某些条款到期后首次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

如果调查导致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中国可能在世贸对欧盟提出反对申诉。中国或会认为,反倾销税所依据的法律自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是违法的。然而,由于世贸的补救措施只在裁决后有效,中国即使在世贸的反对申诉中胜诉,亦只能迫使欧盟在未来不征收有关税项。与此同时,中国的低碳铁铬出口商也可向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对欧盟提起诉讼,以退回被指不适当地征收的反倾销税。然而,根据欧洲法院最近的判例法,这种挑战的成功机会很微。

欧盟贸易防卫工具改革的关键一步是欧委会于2016年11月9日提交的打击第三国倾销的新方法建议。根据该建议,欧盟调查人员若发现案件存在重大市场扭曲,可以采用另一种方法来计算倾销情况。

欧盟理事会已于2017年5月3日通过谈判立场,而欧洲议会的谈判立场草案获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7年6月20日批准。在2017年7月5日欧洲议会对最终谈判立场作出决定后,欧洲议会与欧盟各成员国部长于2017年7月12日开始就欧盟新反倾规例的最终文本举行会谈。

欧委会的建议受欧盟普通立法程序约束,须由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欧盟反倾销新方法的最终文本达成协议,才能成为法律。在此之前,欧盟原有的反倾销法仍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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