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7-330号公告,拟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a.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许可及申报民愿处理的程序。相关公务员接到健康功能食品制造业营业许可、健康功能食品销售业及产品生产申报时,需在法律规定的处理期限内通知申报人是否受理申报,在此期间未通知是否受理申报或处理期限延长的情况,视为受理申报。
b.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可将部分权限委任给食品药品安全评价院院长的法律依据。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