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通过WTO发布通告,废除重型滑行车辆、滑行引擎和滑行装置的排放标准和其它要求。
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 的解释,滑行车辆不构成清洁空气法案(CAA)第216(3)条所指的“新机动车辆”,滑行引擎被认定不构成清洁空气法案(CAA)第216(3)条所指的“新机动车引擎”,滑行装置不视为“不完整”的新机动车辆。根据这一解释,EPA根据清洁空气法案(CAA)第202(a)(1)条缺乏对滑行车辆、滑行引擎和滑行装置进行管制的权力。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