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沙特阿拉伯通过WTO发布通报,对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和标签作出要求。
通报规定了光通量在60流明以上的电灯和灯具、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白炽灯、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卤素灯、有集成镇流器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紧凑型荧光灯(CLFi)、没有集成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CLFi)、荧光灯(所有类型)、高压气体放电灯和LED灯(包括光通量在12000流明以上的改装LED灯)的能效、功能、标志信息、能效标签和有害物质。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之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