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KO-TEX®协会在2018年初(1月)发布了最新的STANDARD 100 by OEKO-TEX®产品认证的检测标准和限量值要求。标准将在三个月的过渡期后,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对所有认证生效。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1.其他残余化学物增加新物质,限量要求更严格
(1)更多物质纳入“其他残余化学物”项目下,针对所有产品级别。这些物质包括:
双酚A | 附录4 中所有产品级别的限量值: | 0.1 % |
附录6 中所有产品级别的限量值: | 0.025 % | |
苯酚 | (附录4 和附录 6 中)产品级别 I 的限量值: (附录4 和附录 6 中)产品级别 II 至 IV 的限量值: | 20mg/kg 50mg/kg |
苯胺 | 附录4 和6 中所有产品级别的限量值: | 100mg/kg |
双酚A被列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可存在于如塑料材料和胶浆印花中。苯酚可以通过皮肤吸收,其已被归类为有毒、具腐蚀性和危害健康物质,并可能导致遗传性缺陷。海绵等材料中通常含有苯酚。芳香胺苯胺被德国科学基金会(DFG)咨询委员会归为MAK III组4类,用于检测危险工作材料。在“怀疑会致癌”(H351) 和“怀疑会致遗传缺陷”(H341) 物质中,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重点提出了苯胺。
若在样品检测过程中发现一种(或多种)此类残余化学物超过相应的限量值,则样品无法通过认证。
(2)所有产品级别的邻苯基苯酚(OPP)限量值均有所降低。在STANDARD 100附录4中,产品级别I的限量值降为10 mg/kg,产品级别II至IV的限量值设定为25 mg/kg。在STANDARD 100 by OEKO-TEX® 附录6中,所有产品级别的OPP适用限量值为10 mg/kg。
(3)对于附录4中的所有产品级别,短链氯化石蜡(同样包括在 ECHA-SVHC 候选清单中)的限量值降至100 mg/kg。对于根据STANDARD 100 by OEKO-TEX®附录6进行的认证,限量值保持50 mg/kg 不变。
(4)物质喹啉在“其他残余化学物”项目下的要求为“受监测”。这意味着在 OEKO-TEX®检测过程中,将随机对喹啉进行检测,并将结果提供给申请人以供参考。目前尚未规定喹啉的限量值。喹啉可用于生产染料和一些其他化学助剂。该物质被ECHA归类为CMR物质(致癌、致突变或致生殖毒性),并且 ECHA 工作组在“纺织品中的CMR物质”主题下对其进行了讨论。OEKO-TEX®协会积极采取行动,使用“受监测”这一新概念作为第一步,收集重要信息,以分析喹啉在纺织材料和辅料配件中的实际相关性。
2.增加可分解芳香胺苯胺偶氮染料的检测
从2018年开始,在STANDARD 100 by OEKO-TEX®中,还将对可在还原条件下分解出芳香胺苯胺的偶氮染料进行检测。苯胺归为MAK III组4类。在“怀疑会致癌”(H351)和“怀疑会致遗传性缺陷”(H341)物质中,ECHA 重点提出了苯胺。在全部四个产品级别(附录4和附录6中)中,苯胺的限量值均为100mg/kg。
3.调整附录6残余溶剂项目要求
在STANDARD 100 by OEKO-TEX®附录6中,对残余溶剂项目下的N-甲基吡咯烷酮(NMP)、二甲基乙酰胺 (DMAc) 和二甲基甲酰胺 (DMF) 进行了各种修改,以更好地适用于目前及技术上可行的多种纤维材料生产。具体的变更参见标准附录6。
更多物质纳入“残余表面活性剂润湿剂”项目下:
庚基苯酚,支链和直链;戊基苯酚,支链和直链。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总限量值保持不变。
庚基苯酚,支链和直链和4-叔戊基苯酚(对-1,1-[二甲基丙基]苯酚)被列入ECHA-SVHC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5.产品级别I中的耐水色牢度要求更严格
产品级别I中的耐水色牢度要求从之前的“3 级”提升到“3-4 级”。因此,将来通过OEKO-TEX®证书即可确认是否符合中国标准GB 18401:2010(标签要求除外)。GB 18401:2010 还对pH 值、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各种色牢度和气味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6.铬(VI)和各种染料表述更便于理解
为更好地与NGO、零售链等的RSL清单进行比较,铬(VI)和各种染料的要求现直接以mg/kg为单位记录在附录4或附录6的表格中。与STANDARD 100 by OEKO-TEX®2017版相比,这并不构成对于要求本身的更改,而仅是为了便于理解。
自2018年4月1日起,OEKO-TEX®计划在STANDARD 100中针对有机棉产品增加转基因(GMO) 成分鉴定。
通过以上众多新要求,OEKO-TEX®协会对“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ZDHC)行动”和“去毒行动”提供大力支持。借此,OEKO-TEX®能够增强纺织品生产链需要负责任处理纺织品中潜在有害物质的意识,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发挥先锋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