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4033号公告,预告修订“包装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四点、“食品添加物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四点、“散装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应遵行事项”第四点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食品含转基因食品原料标示规定”第四点草案。
修订主要内容:对于上述四种自愿标示的“非转基因”和“不含转基因”的转基因食品原料的要求从国际上已审核通过可种植或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转基因食品原料,修订为台湾地区已查验登记核准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转基因原料。
该要求预计2020年7月1日生效,以产品制造日期为准。征求意见时间为该本公告刊登公报次日起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