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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通报修订灯具节能法案

信息来源:标准化与市场准入    发布日期:2018-07-26    阅读:81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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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于2018年7月18日发布了G/TBT/N/SGP/44号通报,对现行《节能法令(规定管制品)》(2017)和《节能法令(管制品和注册供应商)》(2017)进行修订,以实现节能目标。此法规的拟生效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本次通报修订的主要内容:

  1.提升4(i)条所列非定向白炽灯的最低能效标准;

现行最低能效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能效标准

P= 0.8 x (0.8ф

+ 0.049f)

P = 0.2ф

 + 0.0103f

  其中,P为电灯功率;f 为光输出(流明-光通量单位)。

  2.对于第4(ii)至4(v)条所列的供应新加坡或在新加坡销售的所有灯源类型推行强制性能源标签计划,相关产品须:

  (1)登记注册;

  (2)贴上能源标签;

  (3)满足如下灯具使用寿命和流明维持率要求:

灯源类型

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灯头: G24d]

线性荧光灯

[灯头: G13]

替换为LED灯

灯具寿命

2000h:90%

1000h:95%

(测量值);

6000h:90%

(声称值)

流明维持率

2000h:80%

1000h:85%  

(测量值);

6000h:80%,

(声称值)

  管制灯具都需按以下标准进行能效测试:

灯源类型

不带集成式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灯头: G24d]

管形荧光灯

[灯头: G13]

替换为LED灯

流明测量标准

CIE 84

CIE S 025

能效测试标准

IEC 60901

IEC 60081

 IEC 62612相关条例

  3.对于第 4(vi)条所列荧光灯镇流器推行最低能效标准,相关产品须:

  (1)登记注册;

  (2)能效指数(EEI) 达到B1 级(低损耗电感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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