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发布第十一号告示。基于化审法第4条第1项规定,257种新化学物质符合该项第2~5号的任一规定,故按照第4条第4项规定予以公示。
新公示化学物质是指,于2011年4月1日以后登记申报的在日本制造和进口的新化学物质中,不属于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基于化审法第4条第4项,2017年以后公示的物质。根据化审法第2条第7项规定,认为是一般物质。(优先评估物质,监视物质,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以及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除外)另,公示物质的判定结果将不定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