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于2018年8月14日发布G/TBT/N/USA/1325/Add.3号通报,修订新家用冰箱、冰柜和组合式冰箱冰柜中使用的异丁烷(R-600a)、丙烷(R-290)和R-441A3种易燃制冷剂的使用条件。EPA拟通过提供参考文献、将制冷剂容量大小限制和使用要求标记在制冷设备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和技术人员潜在的可燃性危险,确保可燃性风险最小化。最终法规将于2018年9月7日生效,修订后的使用条件适用于本规则生效后制造的家用冰箱和冷冻柜。
新的使用条件:
1.仅限新设备,且不能用作改装替代品:即异丁烷、丙烷和R-441A这3种制冷剂只能用于专门为制冷剂设计并明确标识的新设备,不可用作为不同制冷剂设计的现有设备的转换或“改装”制冷剂。
2.使用对象符合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标准:这些制冷剂仅可用于满足UL 60335-2-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 第2部分:制冷设备、冰淇淋设备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2017)”所规定的设备。
3.此外,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美国联邦政府法规29 CFR 1910“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包括29 CFR 1910.106(易燃和可燃液体)、1910.110(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处理)、1910.157(便携式灭火器)和1910.1000(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通过遵守良好生产规范,在制造和储存含有碳氢制冷剂的设备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适当的通风。如果设备周围空气中的制冷剂水平超过可燃性下限的四分之一,则应立即撤离现场,且只有在充分通风情况下才能再次进入。技术人员和设备制造商在处理这些制冷剂时,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化学护目镜和防护手套。要注意避免接触皮肤,因为这些制冷剂与许多制冷剂一样会造成皮肤冻伤。应在附近放置B级干粉灭火器。工作人员在制造使用这3种制冷剂的冰箱和冷冻柜工作时应使用防火工具。使用的任何回收设备应设计用于易燃制冷剂。制冷剂装卸应在通风良好的区域,例如建筑物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