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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化妆品产品登录办法》4项草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8-11-07    阅读:81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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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官网报道,“卫福部”预告制定《化妆品产品登录办法》、《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特定用途化妆品申请项目核准进口办法》及《进口特定用途化妆品供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登记的限量》4项草案,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4条、第5条及第9条规定,自《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日起,经主管机关公告的化妆品种类及一定规模的化妆品制造及进口商,应完成产品登录;化妆品制造工厂应聘请药师或具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驻厂监督调配制造;另化妆品业者及学术研究机构因申办查验登记或研究试验需要进口特定用途化妆品(原称:含药化妆品)得向“食药署”申请项目核准进口;而游客自国外携入特定用途化妆品于公告限量下,海关直接放行。评议期60天。

  《化妆品产品登录办法》规范产品登录应登录的项目、内容、程序、变更、效期、废止与撤销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规范于岛内制造化妆品工厂聘用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训练、职责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特定用途化妆品申请项目核准进口办法》规范供查验登记或研究试验用的特定用途化妆品的申请资格及用途、申请者应备文件及数据、需求数量,并赋予主管机关废止及撤销文件不实、用途与核准不符,且二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权责;《进口特定用途化妆品供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登记的限量》订定个人自用的特定用途化妆品,不论旅客自行携带或以邮包、快递等途径进口,每种至多12瓶 (盒、罐、包、袋),合计以不超过36瓶 (盒、罐、包、袋),免于向“食药署”申请项目核准,海关直接放行。超过公告数量者,其超量部分由海关责令限期退运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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