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了一份通知,建议修订加州65号提案的规定。提案明确了提供消费品暴露警告的责任,并修订了“实际知情信息”的定义。公众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意见。
第65号提案新的警告条例自2018年8月30日起生效。产品的制造商、生产者、包装商、进口商、供应商或分销商应遵守第65号提案,为产品提供警示信息或为零售卖方直接向授权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为了提供有关供应链中企业的责任以传递消费品暴露警告的指导,OEHHA建议澄清:书面通知也应提供给企业销售或转让产品的业务授权代理商。如果没有指定授权代理,企业应向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流程服务的通知。
该提案还阐明了零售商必须从上游或合格人员那里获得的消费品暴露的实际知情信息。这些信息应足以使零售商能轻松识别产品是否需要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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