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标准局(KEBS)根据《标准法》第496章第127号法律公告(发布于 2018年6月19日),特此通知公众,所有运往肯尼亚的进口货物在发货前必须在原产国或供应国进行强制检验。进口商和公众应知晓自2018年10月1日起,货物装载必须完全遵守这一法律公告规定。
由KEBS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此类货物的检验和签发符合肯尼亚相关标准或批准规格的货物/机动车辆的符合性证书(CoC)/机动车行驶证(CoR)。第127号法律公告可于www.kebs.org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