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第7条。该指令将于2018年12月16日生效。
指令规定如下:
1.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列入联盟市场。
2.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3.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4.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 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附件V修订如下:
编号 | 物质鉴定 | 条件 | 使用条件和警告说明 | |||||
化学名称/INN | 常用成分名称术语表 | CAS 号 | EC 号 | 产品类别,人体部位 | 备用制剂的最大浓度 | 其他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7 | Biphenyl-2-ol (*1) | o-Phenylphenol邻苯基苯酚 | 90-43-7 | 201-993-5 | (a) 清洗类产品 | (a) 0,2 % (作为苯酚) | 避免接触眼睛 | |
(b) 免洗类产品 | (b) 0,15 % (作为苯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