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关于扫描仪产品节能认证标准更替及证书换证的公告,证标准更替及原有效节能证书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701009扫描仪产品节能认证依据标准由CQC3134-2011《扫描仪节能认证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原有技术规范”)更替为“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以下简称“新标准”)。扫描仪产品节能认证新签发证书均以新标准为认证依据标准。
二、依据原有技术规范获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持证人应在2019年6月1日前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完成证书更换。逾期未完成证书更换的,证书将于2019年6月1日暂停,暂停期截至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更换的,证书将予撤销。
三、证书更换方式。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自我声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调取原有检验数据并与新标准限值进行比对,技术评价合格后,免送样检验,直接换发新标准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同原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